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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轻富婆重金求子,使其怀巢内国际代孕者可得200万!有
点击数:102次  更新时间:2019-06-10 16:04

西安代孕网

 

  河南商报*孙科

  年轻富婆“重金求子”,若能使其成功巢内国际代孕,将补偿200万元……这种“过时”很久的老把戏,你会相信吗?

  三年前,家住洛阳偃师市的王某就相信了此事,结果,补偿没拿到手,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十几万元也被骗走了。

  富婆重金求子,洛阳男子轻信后连续被骗

  2015年4月22日,偃师市居民王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,对方自称是香港25岁富婆,老公丧失生育能力,公婆又急需后代继承家族财产,若王某能成功使其巢内国际代孕,将补偿200万元。

  王某听完后怦然心动,随即表示愿意帮助对方巢内国际代孕。该女子声称“重金求子”要签订协议并需律师公证,让王某先汇款1000元公证费。随后,王某向该女子汇款1000元。

  次日,该女子称已经乘机到达偃师某酒店,要求王某到酒店与其见面。

  王某到酒店门口后,该女子来电,以需要公婆同意为由,让王某再汇款3万元表诚意。王某见状,不假思索又向该女子汇款3万元。后该女子又以需丈夫同意并将补偿款追加到250万元,继续诱骗王某不断向其汇款。汇完款,该女子以种种理由不与王某见面。

  同年7月12日,王某又被自称台湾的富婆,用类似的电话诈骗手法诱骗其钱财,王某受骗2次共计15万余元。

  王某被骗后,警方一举打掉以毛某(另案处理)为首的“重金求子”诈骗团伙。该诈骗团伙分工明确,其中被告人吴某在毛某指示下,将部分账款转入自己的两张银行卡,并通过银行ATM机将赃款取出交给毛某。

  明知是诈骗所得赃款,仍帮助取现、转移,已构成犯罪

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吴某明知是诈骗所得赃款,仍伙同他人帮助取现、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吴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  依照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
  法官表示,本案中,受害人王某轻信“重金求子”的谎言,在贪欲的支配下先后两次给诈骗犯汇款,最终导致上当受骗。被告人吴某明知是他人诈骗钱财,仍伙同他人帮助取现、转移,虽然其没有直接占有赃款,并对自己的行为万分后悔,但其行为仍构成犯罪,应受到法律的惩处。

  (编辑 戴晨曦 实习编辑 熊子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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